實驗室
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,低溫食品保存溫度可分為:冷藏(0~7℃)、冷凍(-18℃)、超低溫(-30℃),在收貨卸貨時,冷藏品表面溫度應保持在7℃以下,凍結點以上;而冷凍食品溫度應保持在-18℃以下,且運輸期間應檢測並記錄溫度。
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,低溫食品保存溫度可分為:冷藏(0~7℃)、冷凍(-18℃)、超低溫(-30℃),在收貨卸貨時,冷藏品表面溫度應保持在7℃以下,凍結點以上;而冷凍食品溫度應保持在-18℃以下,且運輸期間應檢測並記錄溫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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